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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第114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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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19: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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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汗吐下峻方后,必留电话号码,诊家切记,以杜抓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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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20: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提醒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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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08: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举双手支持增补本方!
医之道,以人命为本,凡有峻剂必要详细交代所有细节(李可老是亲自煎药在旁观察,此举绝对是大医风范,这也是本人极为尊重李老之因),并留下电话号码以供病家不解时咨询。也许对医者来说,此只是患者中之一;但对患者来说,你就是他的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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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17: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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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12: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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