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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方剂量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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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1 14:2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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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尚朴

提要:本文依据史料记载,较详细地考证了以张仲景《伤寒杂病论》为代表的古方剂量,并就当前有关此问题的主要论点谈了作者的看法。文章指出,《伤寒杂病论》成书年代汉末魏初的度量衡,较新莽时期有所增大,1两约合15.6克,1升约合200毫升。而晋代矫枉过正,剂量明显偏小。关键词:古方  剂量  重量  容量  考证   《上海中医药杂志》1983年第12期发表柯雪帆等的《〈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中的药物剂量问题》(以下简称“柯文”),指出东汉1斤应折合250克,1两折合约15.6克,1升合200毫升,较为合理,但论证似有不妥之处。后王伊明在贵刊1986年第2期撰文《为古方权量正本清源》(以下简称“王文”),认为古药秤每两合1克左右,最大不超过1.6克,古药升每升合8毫升左右,最大不超过10.4毫升。继尔贵刊1986年第6期刊登顾铭印的《也谈古方权量》,以仲景方为例,指出王文的严重不合理,惜未究所以。笔者对此问题多所留意,现陈管见,兼谈对柯文、王文的看法。欢迎讨论,以期古方剂量大白于今。一一般说来,1840年以前的医方概称古方,但涉及剂量探讨,“古”就应有确指。从现存可信史料及文物来看,《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不仅首次较完全地采用度量衡表示方剂构成,而且集汉前医方之大成,疗效肯定,成为方书之祖。所以古方剂量,当指仲景方剂量。医界一般认为此二书为汉末建安纪年以后张仲景所做,晋·王叔和整理。宋向元、万方等考证出王叔和为魏太医令,师事仲景,亲撰二书内容。由此,考证出汉末至魏的度量衡状况,就可解决古方剂量问题。我国的度量衡制度在新莽时期进行了一次整顿,即《魏书·律历志》所谓“王莽世,征天下通钟律之士,刘歆总而条奏之,最为赅博,故班固取以为志”。班固所著《汉书·律历志》云:“度者,分、寸、丈、引也,所以度长短也,本起黄钟之长,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以子谷矩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以井水准其概,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权者,铢、两、斤、钧、石也,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量,十六两为斤。”汉末至魏,度量衡有所增大。《魏书》、《晋书》的《律历志》记载了晋武帝泰始九年中书监荀勖校出“后汉(东汉)至魏尺长古尺四分有余”的事实。魏末景元四年刘徽注《九章算术》指出“王莽时刘歆斛尺弱于今尺四分五氂”、“王莽铜斛,……于今斛为九斗七升四合有奇”的事实。后荀勖虽制新尺,但“唯以调音律,至于人间,未甚流布,……与魏尺略相依准”。所以才有《晋书》记载的晋元康中“裴頠以为医方人命之急,而称量不与古同,为害特重”,“遂失神农岐伯之正”,要求“改制权衡”,但“不见省”。显然,此所谓“古”最晚是指新莽时期。汉末至魏的权衡增大了多少呢?惜《后汉书》语焉未详,我们来推证一下。重量方面,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一书中依新莽嘉量(标准量器)推算1斤合222.73克,若依《汉书·食货志》所载“黄金方寸重1斤”和现存新莽货尺1尺合今0.231米,及黄金比重每立方厘米重19.32克,可以得出新莽1斤约为235克(现存汉权,最轻为1斤合235.8克,可能为此期之物)。而现存与张仲景同时代的东汉后期“光和大司农铜权”约合每斤250克,每两约合15.6克,比新莽每斤至少增重15克左右,每两增重1克弱。容量方面,现存商鞅铜方升、新莽嘉量、西汉初年的“尚方半”、东汉早期的“永平大司农铜合”均合每升200毫升,东汉中期的“元初大司农铜斗”合每升197毫升,而后期的“光和大司农铜斛”合每升204毫升,比新莽增容4毫升。柯文在列举这些量器时认为差别“很可能是当时铸造技术上的原因”,“不十分准确”,恐非如此。依刘徽所云“王莽铜斛,……于今斛为九斗七升四合有奇”,则至少魏斛每升比新莽增容5毫升。这种差别证实了东汉后期至魏度量衡增大的事实。古代度量衡考证,当然以现存当时文物直接核算为最确。故可以用“光和”衡器、量器直接核算得出,仲景之方的剂量约为1两合今 15.6克,1升合今204毫升(或概取200毫升)。验之临床,这样取量药与水、药与药的比例适当,单味药一次服用量与目前常用量近似、略高(柯文也具体举例说明了这一点)。为讨论方便,将晋唐医方剂量略述如次:陶弘景在南齐末(公元502年)著《神农本草经集注》时指出:“古秤唯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成一两,十六两为一斤,虽有子谷秬黍之制,从来均之已久,正尔依此用之,……药升合方寸,作上径一寸,下径六分,深八分,内(纳)散药勿案(按)抑,正尔微动令平调耳,而今人分药多不复用此。”表明大约在晋末至南北朝时期药物权量增加了分制,即四分之一两。推算可知,其1两为新莽1/10两,为汉末至魏1/10两弱。隋代,据《隋书·律历志》“开皇以古斗三升为一升,古秤三斤为一斤,大业中依复古制”看出,大业纪年以前1两合新莽3两,大业以后与新莽同,略弱于汉末。唐初显庆四年,苏敬《新修本草》云:“古秤皆复,今南秤是也。晋秤始,后汉末以来,分一斤为二斤,一两为二两耳。金银丝绵,并与药同,无轻重矣。古方唯有仲景而已涉今秤,若用古秤做汤,则水为殊少,故知非复,悉用今者耳。”这里苏敬搞错了。把“后汉末以来”的所谓“古秤”一斤为二斤的“晋秤”,远小于大业后、苏敬时用的、同于新莽的“今秤”,汉末至魏权量较新莽略增而远不到一倍。因而仲景之方用“今秤”比较接近,比“今秤”增大二倍,水当然“殊少”。所以,说仲景“非复”“已涉今秤”是错误的。至唐玄宗时,《大唐六典》重申了同于新莽的“汤药”权衡。二柯文论证了根据临床常用量估计、根据某种药物测比重推算的不合理性及根据古代货币和嘉量推算的不精确性,主张用古代衡器、量器直接核算,这无疑正确。但认为仲景采用的是新莽制定的、东汉承用的、而不是汉末增大的度量衡,因而错误地解释上引《新修本草》的文字并同意“古方唯有仲景而已涉今秤”,是显然的失误。那样的话,仲景方当用新莽权量,即1斤222.73~235克左右,但柯文却用东汉后期1斤合250克的“光和大司农铜权”来核算得出合理结果,可谓歪打正着了。此外,柯文在分析结论“符合医药科学实际情况”时认为仲景方药味少药量大,现在处方药味多药量小,总量相近。笔者认为,药味药量的变化,是方剂学实际发展的问题,不是结论是否合理的理由。再者临床实际也不断变化,即是总量不等,古方剂量是多少还是多少。三王文以上引《神农本草经集注》的文字为依据得出的结论,为南齐权量,非汉末权量,是以末为本、以流为源了。但可以从理论上佐证汉末1两合15.6克的正确性。概王氏亲自做实验所取京郊产黍子较饱满者,正合许慎《说文》所言秬黍体大,那么新莽秬黍中者240粒称量应弱于王氏称得的1.5~1.6克,而新莽1两为2400粒,是陶弘景1两的10倍,即新莽1两应弱于15~16克,随汉末的增大,则1两约合15~16克为合理。药升问题,据《隋书·律历志》记载,南北朝尺度相当混乱,究竟取多大,现难以定夺。而且陶弘景明言是量取散药的,未必量取入剂药物和水。更何况当时已很少使用,在医药史上未产生多大影响,用来探讨古方剂量就意义不大了。至于日本医家所用药量,历来比我国小,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考证的不是汉末度量衡。

王文就陶弘景所云“金银丝绵并与药用,无轻重矣”提出的“药秤”,是南北朝的事情,上引《新修本草》的文字也追忆到这点,但不能随意上推至汉代。王文还谈到有人就“汉代黄金知多少”的问题提出汉代有金秤1两合1.02克,令人难以苟同。若依之,1斤黄金重16.32克,按比重每立方厘米19.32克,比照“黄金方寸重1斤”,则1寸不足1厘米,我们还没见到过这样的记载。以成书东汉的《九章算术》例举的相当普遍的金玉丝绵贸易和《居延汉简》大量以黄金代替货币俸禄的例子中,不仅没见到“专用权量”,倒觉得汉代黄金远不像现在这么紧缺。对仲景剂量长期堙没,而临床处方轻重不同而各有疗效的事实,笔者认为,除与古今药材质量、人体素质有关外,药物间比例可能起较大作用。仲景方的药物比例历来为医家所宗,所以,辣手去沉疴和微风散阴霾同样有回春之功。

(写于1990年12月,原载于《北京中医学院学报》1991年第3期第24~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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