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热搜: 体质 药证 方证
查看: 6247|回复: 20

近期中医界大事点评之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6-5 13: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近期中医界大事点评之一
王正龙之死
从王正龙学生的谈话看,王正龙绝对是个有思想、有追求、有探索精神的爱好中医人士,他的为师之道、敬业精神让人肃然起敬。古来将军以死于疆场,马革裹尸为荣,王死于中医也是死得其所,至少我将来希望会像他那样死。
王正龙是个坚定的火神派,可惜他到死都不明白死因在何处?正因为他的死,我觉得自己作为一个知识分子的良知,来表明我的个人鲜明看法,但愿王正龙的死让人唤醒对火神派的准确认识。否则太多的爱好中医人士都会死于火神。
我从来不反对火神派代表人物黄元御、郑钦安和吴佩衡,他们学说有很多我可取法地方。黄元御的一个眼睛被清热药所害,他提倡扶阳学说就源于此,但是黄元御的学说有他的漏洞,他不明白火是藏于水中的,没水哪来火。肾是个坎卦,两个阴卦,当中一个阳卦。火出于肾,肾中之火就来于两个阴卦。古人扶阳从来就是阴中求阳,肾气丸、右归丸,就是这么一类名方。虽然黄元御提他的扶阳贵阳理论很多,但是他的临床思想却并不偏,喜欢用桂枝茯苓丸、茯苓杏仁甘草汤、下气汤等来调节气血之升降,寒热虚实把握的还是到位的,四圣心缘并没有离谱的处方。他的扶阳理论是给人利用了!!!
在八卦里,西南是个坤卦,至阴之地!至阴之地,产至阳至阴之物,黄连和附子产于四川不是偶然的。所以附子在四川当萝卜吃是有道理的,郑钦安就是在这样的环境里诞生了他的学说,吴佩衡在云南实践了郑钦安学说的准确性,但是中医是和地理位置有关的,离开了这两个地方,火神派就会变成火灾派,是要杀人的。郑钦安临死前希望他的学生到全国各地看看,是否大剂量附子都能使用。我告诉郑火神,不行,这个真不行!你的学说被滥用了!
另外一个当代著名的火神出于西北,我就很不明白,西北是个乾卦,应该清热为主,谈何大剂量附子。我们抢救心衰病人就是两种情况,一种是阳虚,可见舌淡胖,这就可以用附子;一种是舌红没津液,如果用附子,马上死给你看!中医不是这么好学的,就只分个寒热这么简单,既使寒热也是寒中有热,热中有寒,人命关天的事,不是靠阴阳学说这么单纯来忽悠的。
王正龙就是不明白这点,他是肺结核加糖尿病,按照这两个病的特点都是阴虚为主,阴虚了,阳无阴附,所以阴虚以外还是兼有阳虚。他却骂认为是阴虚的中医都是庸医,他的扶阳观得到台湾倪海夏的支持,说他是真正的经方高手。王正龙面前有两个方选择,一个是炙甘草汤,一个是四逆汤,在生与死的选择中,他选错了,选了四逆汤。一个一米八多一点的人,只有100斤,明显是阴血不足,形不足者,补之以味,这么简单的道理他都不懂,还在胡说温阳四逆汤,最后只能阴气大衰,虚阳逆上,血热沸腾,吐血而死,可叹可悲!却说是排毒反应。这又存在另一个问题,中医治疗肺结核的确没有西医好,林黛玉死于肺结核,我们的皇帝光绪也是肺结核,这么多太医都弄不好,你王正龙就厉害?当代人要学好中医,要了解西医的长处和短处,这才是中医发展之道。按照我的治疗方法,王正龙的病,就是用炙甘草汤,或沙参麦冬汤,缓缓治疗,根据偏阴虚或阴阳两虚来调整用方,阴虚的病人治疗取效是很慢的,得缓治。这就是中医说的阳复容易,阴复难!根本用不上附子!!!结核病还得配合西药一起治疗。
王正龙之死,给我们敲响警钟,不要迷信火神。我的经验每天附子最多只用到28克就行了,国家药典规定最多只能用30克,除了抢救外,平时的疾病,多用了疗效也不见得有多好,我更在乎在辩证上下功夫,四两拨千斤,小量就取大效!一百克我也会用,但一百个病人也只有一两个用的上,我宁可不会治。抢救病人还是让西医去做,这是他们长处。
王正龙,请安息!你的死会让更多有责任心的医生来提醒大家,中医爱好者也许会吸取教训,去学中医的王道——伤寒论。
王正龙,如果我有话冒犯你,请谅解,斯人已逝,重在后人当鉴。这样你的死就重于泰山!
王正龙担心他死后五十年中医会灭亡,这个可以告慰你,仲景的组方思想、理论来源、用易经的术数来解析中医、攻克疑难病,都在民间、在大江南北悄无声息地进行。在人间只能学迷惑的中医,但天堂里有个仲景,可以聆讯。佛是讲来世的,说不定你来世是华佗!
请看点评之二——张悟本养生之无本




上一篇:鉴定胎儿(?????)
下一篇:如今不进,以古为新!----温家宝

1

主题

4

积分

3 小时

在线时间

小学生

Rank: 1

积分
4
发表于 2010-6-5 16: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问题没有抓住本质的东西,就会有严重的后果了 。 十世老师的文笔不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4

主题

8095

积分

3539 小时

在线时间

博士生

Rank: 6Rank: 6

积分
8095
发表于 2010-6-5 17: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彩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主题

646

积分

26 小时

在线时间

高中生

Rank: 3Rank: 3

积分
646
QQ
发表于 2010-6-5 17:3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识时务者为俊杰。医者更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谢谢十世遗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28

主题

7572

积分

1465 小时

在线时间

荣誉会员

经方医生黎崇裕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7572
QQ
发表于 2010-6-5 17:5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章,精彩,看了十世的文章,胃不涨了[s:184]
中医已经融入我的血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0

积分

8 小时

在线时间

游客

积分
0
发表于 2010-6-5 17: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倪海廈评王正龙节录

    上週日我前往北京辦事,我的學生告知我,一位名叫王正龍的人,剛剛才因為吐血過多而過世,得年46歲,此人並非中醫出身,也沒有正式臨床經驗,更不是正式的中醫師,然而此人卻在教授中醫學,並且一直以經方家自居,利用其能言善道的口才,自以為是的來替民眾講述黃帝內經,現在因為自服許多熱性的中藥,如乾薑、附子等,終於因為服用過量而自取其後果,所謂人之將死,其言也善。我敬佩裘沛然老中醫,他也一樣於今年的五月三日過世,但是我認為他將留芳百世,因為他在過世前寫下了真心話,直言溫病處方的無效與西醫藥的無力,直陳只有經方才是真正的醫學,其所言的石室密錄,就是經方家陳士鐸的著作,陳士鐸又是清代俠醫傅青主的學生之一,現在的皇帝外經就是從這裡流傳出來的,也多虧有傅青主,今天我們才有機會看到真正的皇帝外經。而這位非醫師出身的王正龍,必將遺臭萬年,因為他誤導了許多想學好中醫的人士,耽誤到許多莘莘學子的時間,這種最要不得的行為,就是為師道之恥。

    王正龍此人治病時,無論是遇到什麼症狀,都喜歡使用茯苓四逆湯或是當歸四逆湯,經方被這種人拿來亂用,不但對病人無益,反而會誤導學生,讓學生以為經方就是如此,現在他自己因為亂吃重劑熱性的藥,結果咎由自取導致自己吐血而亡,真是一個不懂經方的人在運用經方,不懂內經的人在教內經,用乾薑時都以大劑量為主,動則30、40克的巨量,真是要不得的作法,這種錯誤的處方方式,絕對不是正統經方家的處方,只是他個人的想法,希望看過他教學帶的學生們,不要被他的錯誤觀念所誤導。

                                 漢唐中醫 倪海廈謹記於2010年05月27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3

主题

0

积分

185 小时

在线时间

游客

积分
0
发表于 2010-6-5 18: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抢救病人还是让西医去做,这是他们长处。
怎么回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8

主题

-150

积分

102 小时

在线时间

荣誉会员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50
发表于 2010-6-5 20: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内容已删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507

积分

260 小时

在线时间

高中生

Rank: 3Rank: 3

积分
507
发表于 2010-6-5 22: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火神派的兴起有其历史必然。此其中原因也不赘述。
但大剂量应用温热药真需要慎重。
我本人也有过四次附子中毒,而且一次比一次的剂量小。每次都出现四肢颜面肌肉麻痹,最严重的一次呼吸肌都差不多波及到,住院肌注了阿托品才脱险。
我这个人从火神派书中辨证,十足是个阳虚的人。但阳虚绝对不是靠附子干姜可以挽回的。

从我的实践经验来看,重阳理论是正确的,临床上可用来治急危重症。处方上也应该注意勿损及患者的阳气。但重阳理论用于养生上更好。作为医生更应该灵活辩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0

主题

0

积分

156 小时

在线时间

游客

继承仲景,学习锡纯

积分
0
QQ
发表于 2010-6-6 00: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的体质各有不同,疾病更是千变万化,中医还是不分学派的好,当一个医者很擅长一种理论活一些药物而排斥异己时,是断不能应付千变万化的病证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主题

174

积分

185 小时

在线时间

初中生

Rank: 2

积分
174
发表于 2010-6-6 06:33:31 | 显示全部楼层

Re:近期中醫界大事點評之一

徐靈胎:

       凡藥之誤人,雖不中病,非與病相反者,不能殺人;即與病相反,藥性平和者,不能殺人;與病相反,性又不平和,而用藥甚輕,不能殺人;性既相反,藥劑又重,其方中有幾味中病者,或有幾味能解此藥性者,亦不能殺人;兼此數害,或其人病甚輕,或其人精力壯盛,亦不能殺人。蓋誤藥殺人,如此之難也。所以世之醫者,大半皆誤,亦不見其日殺數人也。即使殺之,乃輾轉因循以至於死,死者不覺也。其有幸而不死,或漸自愈者,反指所誤用之藥以為此方之功效,又轉以之誤治他人矣。所以終身誤人而不自知其咎也。惟大熱大燥之藥,則殺人為最烈。蓋熱性之藥,往往有毒,又陽性急暴,一入臟腑,則血湧氣升。若其人之陰氣本虛,或當天時酷暑,或其人傷暑傷熱。一投熱劑,兩火相爭,目赤便閉,舌燥齒干,口渴心煩,肌裂神躁,種種惡候,一時俱發。醫者及病家俱不察,或雲更宜引火歸元,或雲此是陰症,當加重其熱藥,而佐以大補之品。其人七竅皆血,呼號宛轉,狀如服毒而死,病家全不以為咎,醫者亦洋洋自得,以為病勢當然。總之,愚人喜服補熱,雖死不悔,我目中所見不一,垂涕泣而道之,而醫者與病家無一能聽從者,豈非所謂命哉?夫大寒之藥亦能殺人,其勢必緩,猶為可救,不若大熱之藥斷斷不可救也。至於極輕淡之藥,誤用亦能殺人,此乃其人之本領甚薄,或勢已危殆,故小誤即能生變,此又不可全歸咎於醫殺之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主题

0

积分

53 小时

在线时间

游客

难得糊涂

积分
0
发表于 2010-6-6 16: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人深省呀!
相信自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2

主题

7423

积分

2557 小时

在线时间

荣誉会员

活法圆通医家诀,不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7423
QQ
发表于 2010-6-7 20: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畏人之无知,因为无知者无畏,最畏人之以不知以为知、本无知而却以为自己无所不知!遗风兄好文,读后令弟大笑然后又带来深思.........
学经方,用经方,学致以用,用经方,学经方,学用结合。我的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jingfangrenshen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4

主题

3169

积分

2922 小时

在线时间

硕士生

饮上池水,集长沙方。

Rank: 5Rank: 5

积分
3169
发表于 2010-6-7 20:5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错误不在古人,在后人不善于学习或故意炒作。
医之病病在少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主题

60

积分

56 小时

在线时间

小学生

Rank: 1

积分
60
发表于 2010-6-15 11: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文章发人深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积分

0 小时

在线时间

游客

积分
0
发表于 2010-6-23 08: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您的文章绝对是享受~~~~~长知识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7

主题

1224

积分

74 小时

在线时间

大学生

大道至简,行医悟道。

Rank: 4

积分
1224
发表于 2010-6-25 19: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杯具了,学中医不可太偏激,离开客观的辩证论证,什么理论都是可以杀人的。药可救人,必可杀人,为医者务求客观谨慎。王正龙之死警醒世人。
经方医师在株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积分

0 小时

在线时间

游客

积分
0
发表于 2010-6-28 21: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积分

0 小时

在线时间

游客

积分
0
发表于 2010-6-28 21: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1

主题

0

积分

31 小时

在线时间

游客

积分
0
发表于 2010-6-28 21:3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深思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0

主题

538

积分

157 小时

在线时间

高中生

Rank: 3Rank: 3

积分
538
发表于 2010-7-19 04: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万物不可偏废,只有阴阳平秘,才是健康的生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捐助本站|小黑屋|手机版|经方医学论坛 ( 苏ICP备05020114号 )|网站地图

GMT+8, 2024-4-29 11:13 , Processed in 0.115385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4-2024 hhjfs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