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热搜: 体质 药证 方证
查看: 2952|回复: 3

《经方实验录》姜佐景麻杏甘石汤一案

[复制链接]

1

主题

0

积分

48 小时

在线时间

游客

积分
0
QQ
发表于 2013-3-19 13: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与大家分享一篇《经方实验录》麻杏甘石汤一案,写的很精彩!  
  佐景医案:王左,乳蛾双发,红肿疼痛,妨于咽饮,身热,微微恶风,二便尚自可,脉微数,舌微绛,宜辛凉甘润法。
        薄荷一钱后下    杏仁三钱      连翘二钱    象贝三钱   
        桑叶二钱        生草钱半      赤芍二钱    蝉衣一钱  
        僵蚕三钱        炙桔梗一钱    马勃八分    牛蒡二钱
        活芦根一尺去节     另用玉钥匙吹喉中
  按:当九十月燥气当令之时,喉病常多,其轻者但觉喉中梗梗然仿于咽饮,其略重者则咽喉两关发为乳蛾,红肿如桃。西医称此为扁挑腺肿,但须照上列方随意加减,可以一剂知,二剂已。蛾退之后,悉如常态。至若乳蛾渐由红种而化白腐,或生白点,可加玄参一味以治之,其效如神。若更由白腐而化脓,乃可用刺法,使脓出亦愈。然使早用辛凉甘润,必不至如此地步,此辛凉甘润法之所以可贵也。余卒用辛凉轻剂,一服见功,二服全愈,此辛凉甘润法之所以可贵也。辛凉甘润乃仲圣大法,温热家不过伸言之耳。
  至是,读者必将哗哗然曰:辛凉甘润是温热家法也,佐景岂其舍经方实验录,而改作时方经验录乎?敬答曰:非也。辛凉甘润乃仲圣大法,温热家不过伸言之耳。何以谓辛凉甘润乃仲圣之法?曰:辛凉甘润乃麻杏干石汤之别称也。谓吾不信,请察下:
  麻黄--辛,石膏--凉,甘草--甘,杏仁--润;正所谓辛凉甘润法。
  吾知读者得此,必将哑然失笑曰:有是哉!我道其详。依鞠通言,辛凉轻剂桑菊饮是也,辛凉平剂银翘散是也。我今竭此二方之药,更益以近人所习用者,分为四组,
  第一组:淡豆豉,荆芥穗,浮萍,桑叶,菊花,连翘,蝉衣,佩兰。
  第二组:贝母,杏仁,竹茹,莱菔子,僵蚕,牛蒡,桔梗,瓜蒌皮,枇杷叶。
  第三组:银花,赤芍,滑石,竹叶,苇茎。
  第四组:人中黄,甘草,梨皮,蔗浆,地栗。
  以上第一组九味,功在解表,试问能出麻黄之范围否?第二组九味,功在化痰,试问能出杏仁值范围否?第三组五味,功在凉血,试问能出石膏之范围否?第四组五味药,功在生津,试问能出甘草值范围否?然则统辛凉甘润法之妙药,总不出麻杏甘石之范围。
  叶氏《幼科医案》曰:春月暴暖忽冷,先受温邪,继为冷束,咳嗽痰喘最多。……夫轻为咳,重为喘,喘急则鼻掀胸挺。此实麻杏甘石汤之的证,使及时投以麻杏甘石汤重剂,则药到病除,何致有逆传心包之危?依佐景临床所得,本汤证以小儿患者居多,且多发在冬春之间,与夫白虎加桂枝汤证之多发于夏日及大人者,悉相反,与叶氏所言颇合,是叶氏乃明知麻杏甘石汤者也。吴氏鞠通亦知之,故虽在《条辨》上焦中焦二篇隐而不言,及在下焦篇第四十八条,即不复藏匿。曰:喘,咳,息促,吐稀涎,脉洪数,右大于左,喉哑,是为热饮,麻杏甘石汤主之。然则温热诸家果能识宜施用辛凉甘润法之麻杏甘石汤证,并即以为基础,更从而变化之,扩充之,欲自成为广义之温病学说,实无疑义。
  惜乎不肯道破根源耳。故余敢作公平之论,曰:温热家立说并非不可,时方轻方并非全不可用,但当明其与伤寒经方间之师承贯通处,然后师经方之法,不妨用时方之药,且用之必更神验,此为亲历之事实,所可忠告于同仁者也。

评分

参与人数 1经方币 +5 收起 理由
zhiban + 5

查看全部评分





上一篇:习用苓姜术甘汤一次已!
下一篇:四逆散和半夏厚朴汤加减治疗痞证案

15

主题

1664

积分

3553 小时

在线时间

硕士生

Rank: 5Rank: 5

积分
1664
发表于 2013-3-19 14: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漂亮,开眼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7

主题

2134

积分

1643 小时

在线时间

超级版主

发皇古义,融会新知

Rank: 8Rank: 8

积分
2134
发表于 2013-3-19 21:4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姜佐景虽力倡经方,也用经方,但其胆识和曹颖甫相比相差甚远。从《经方实验录》按语看,姜文笔细腻,用药难免绵柔,曹颖甫言简意赅,用药简洁干净。
雪过黄连淡,风来厚朴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1056

积分

3255 小时

在线时间

大学生

Rank: 4

积分
1056
发表于 2013-3-20 07: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久于临床而自知,诸法皆不可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捐助本站|小黑屋|手机版|经方医学论坛 ( 苏ICP备05020114号 )|网站地图

GMT+8, 2024-5-16 19:57 , Processed in 0.238872 second(s), 3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4-2024 hhjfs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