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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执简驭繁、以一当百——法胜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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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方方证,六经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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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3 11: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s:184]  [s:184] “以法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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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11-24 20: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0楼大河于2010-11-23 20:38发表的  :

这是一个天大的误会。初学者不应追求疗效,而应系统地学习中医经典,打好坚实的基础。过去中医带徒,学本草都不准看药物功能,只准看药物性味、升降浮沉、药物归经等等。到了一定程度,才可以学习药物功能。学中医一开始根本就不准看病,不准过早看临床书籍,一定要先学经典,打好基础之后才能接触临床内容。

现在好了,刚开始学中医,就想开方治病。这是医学教育误入歧途。哪个老师这样教,就是害人的庸师。哪个病人愿意作你的试验品?

.......
独出手眼,卓尔不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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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11-24 20: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诸位以为方证相应的方是方,那可不可以说仲景的六经就是法~!方是法的细目[s:181]]思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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