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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执简驭繁、以一当百——法胜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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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

为学日益,为道日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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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22: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2楼大河于2010-11-23 21:00发表的  :
方与法谁先谁后?汤先生建议我多学的医学史,谢谢提醒。不过医学史那点东西不需要费多少功夫。教科书将历史变成了了政治哲学的说教,大河不太喜欢。许多结论性的东西无非是片面的看法。

就算方在前,法在后,那高低层次不是很明确吗?既然有了方,医学为什么还会产生法?如果法不高于方,那法不是多余的吗?

原始时代的医药,那个“方”不是后来意义上的方,因为那时候还没有“证”的概念。这与民间验方相似,百姓人人可用。后来作为“方剂”的“方”,已经有配伍的讲究,已经有针对病证的治疗目标,而这就是制方之“理”,也就是方中所寓的“法”。这个与“证”相对的方,才是医家之“方”。从民间验方到医家用方,就是间隔着“理、法”的层次。经方医学如果舍弃了“理、法”,必将降格为民间验方。
我赞同大河先生的观点。也明白大河先生的苦心。但大河先生所说的法,不是诸多跟贴者所理解的法。要知道:第一个鸡蛋就是鸡生的;第一只鸡就是鸡蛋暖出来的。不须强分先后,自寻烦恼。
陈言难尽真如理,相会只留一笑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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